长江大学关于2009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2009届毕业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情况,校学位委员会扩大会议对2009届毕业生学位授予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2009
届毕业生学位授予条件形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届毕业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条件
(一)按照培养计划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圆满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了所属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
(二)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三)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
(四)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的按对应系数折算),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要求在5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应通过全国英
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五)对英语成绩达不到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考取博士研究生;
2.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3.获得1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三位)或为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专利证书);
4.获得1项与所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且排名前五位)。
(六)非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的英语专业毕业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的按对应系数折算),对其英语
成绩可以降低5分要求:
1.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
大学”;
2.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核心期刊”参见《长江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
目录》),作者单位署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运动健将等称号(获奖者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有获奖证书)。
二、2009届校本部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的200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如下:
(一)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710分的按对应系数折算),学位外语成绩达以下标准:
1.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55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本科毕业生专业四级成绩60分及以上;
3.艺术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三级成绩35分及以上;
4.体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55分及以上;
5.职教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0分及以上或大学英语三级成绩60分及以上;
(二)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长大校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对学位外语成绩不合格,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考虑授予
学士学位:
1.考取研究生或考研成绩达到报考地国家录取标准;
2.在校期间获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励(包括获国家发明专利以及“挑战杯”比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机械设计创新大赛、化学实验技能
竞赛中的获奖者)。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对其学位外语成绩可以降低10分要求:
1.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毕业生(论文集、增刊除外,截止时间:2009年10月30日);
2.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三名的毕业生;
3.经批准参加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的毕业生;
4.考取国家公务员的毕业生(包括选调生);
5.到部队就业的毕业生。
三、独立学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的90%的比例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由独立学院制定
,报校本部备案后实施。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长大校发〔2009〕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