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引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 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不得超过150字(案例除外),变换字体为楷体五号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案例必须注明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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