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评审委员会在评定中的角色问题

发表于 2010-07-09 15:45 | 来源:医学论文发表 | 阅读 196 views

 在《教授资格被取消,老教师状告西北大学》案例中,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和教育部的授权,具有评定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授任职资格的是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而非西北大学。

“那么,职称评定行为的主体到底是谁?高校还是职务评审委员会? 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教师的职称评定行为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其职责来说是评议,负责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是否达到其申请职称的条件,对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学术确认,诸如对科研论文、著作以及教学管理或科研情况进行鉴定、审核,并签署意见。其整个运行过程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学术权力,对被评教师的评价也是学术性的,应当属于技术性行为。同时,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只是高校管理中专门为教师的职称评定设立的内部机构,没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称授予权,也不能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

因此,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并非职称评定的行政主体,其行为也不是行政法 15 律行为,教师职称评定行为的主体是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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